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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40年“红帽子企业”产权困境凸显民营经济发展重大命题

发布时间:2023-08-10 15:15:30 来源:齐鲁晚报网

据中国网报道,改革开放初期全国知名创汇企业——深圳市美芝电器公司、深圳市美芝工业公司(以下统称“深圳美芝公司”)由民营企业家曹继光于1983年投资创办,曹担任第一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最初叫深圳市家电制品厂,1984年8月更名为“深圳市美芝电器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当时的政策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开办私营企业,深圳美芝公司挂靠在深圳市家用工业公司名下。这些改革开放初期挂靠集体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也被称为“红帽子企业”。


(相关资料图)

由于抓住了当时深圳经济特区大力发展“三来一补”企业、鼓励出口创汇的历史机遇,短短几年时间,深圳美芝公司迅速发展成为广东乃至全国的明星企业——成立最早一批中外合资企业、鼎盛时期有45家下属工厂(公司)、为国家创汇连年排名深圳市第一和广东省第二、年经营规模超过20个亿。作为深圳美芝公司创办人,曹继光更是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是深圳经济特区第一代民营企业家的杰出代表之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再次强调,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意见》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如何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后,改革开放初期挂靠在集体企业名下的民营企业,大多通过转制摘掉了“红帽子”。这些企业灵活的经营方式,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拉动了社会总需求,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推动了生产力大发展,成为改革开放后带动中国经济又一轮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然而,时至今日,深圳美芝公司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股份改制、产权归属等问题仍未得到落实。更令人唏嘘的是,曹继光2017年5月29日在出差途中不幸去世,把生前未完成的“摘帽”难题留给了相濡以沫36年的妻子冯涛和独子曹迪。

这些挂靠在集体企业名下的民营企业如何“脱帽”,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发展,也指向如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制度命题。如果产权归属争论不休,是公是私拖而不决,“红帽子企业”的结局一般都是“企业没落了,企业家受损,政府形象也受到影响”,可谓多败俱伤。

应当说,以深圳美芝公司为代表的“红帽子企业”的曲折发展历史,也是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早在198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承担世界银行委托的一项中国乡镇工业课题,对广东、浙江、江苏等乡镇企业发展较快的省市进行访问调查,发现三分之一以上的被调查企业是挂着乡镇集体企业牌子的私人企业。1994年原国家工商局抽样调查显示,全国乡镇企业中高达83%是戴着“红帽子”的私营企业。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初期,“红帽子企业”企业盛行,源于当时国家政策对民营经济的限制,挂靠集体企业成了私营企业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也成了后来企业改制引发产权纠纷的导火索,让曹继光们作为企业的实际出资人与经营者,难以真正确立自己对“红帽子企业”的合法产权。据《法人》杂志报道,广东佛山中院行政庭一名退休法官介绍,经他审理的关于“红帽子企业”经营者和挂靠单位因“脱帽”纠纷而产生的大小行政官司就达100多件。

2020年9月,国内多位知名法学专家就深圳美芝公司的法律性质和产权界定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和分析研究。出席论证会的法学专家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等。与会专家审核深圳美芝公司系列合同、政府部门批复文件、审计报告、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后一致认为,深圳美芝公司的企业性质被登记为集体企业,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该登记形式与实际情况不符。

最后形成的法学专家论证意见书认为,界定深圳美芝公司的企业性质不能以登记形式为准,而应以实际情况为准,深圳美芝公司应当定性为特定历史时期“带帽子”的私营企业;即便是在集体企业定性下进行产权界定,也需要正确认识企业财产形成过程中的各种成分,切实保护曹继光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学专家论证意见书重点谈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划拨和出让等方式,深圳美芝公司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不属于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倘若将企业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定性为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就意味着无论何种性质的企业,只要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有国家投资的成分,这显然不符合现实,也缺乏法律依据。对此,1993年8月3日深圳市审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美芝工业公司产权情况的调查报告》(深审综字【1993】10号)明确认定:“该公司获得土地的情况来看,属有偿获得使用权,上述土地不构成国家对该企业的投资。”不应仅凭企业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从法律上认定这是国家对企业的投资,明确这一点,对妥当、正确处理民营企业“红帽子”问题十分重要。

此外,法学专家论证意见书认为,深圳美芝公司曾获得深圳市财政44万元拨款属于企业债务,不能作为界定企业产权的依据;深圳美芝公司享受国家特殊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属于扶持性国有资产,国家可以对企业的扶持性国有资产保留最终处置权,但是不参与管理及收益;经营者和员工的“劳动积累”不能视为投资资产,基于“劳动积累”形成的资产不属于集体资产。最后,法学专家论证意见书呼吁,尽快改变深圳美芝公司被深圳市集体办长达20多年的托管状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重申,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这一重磅文件让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也让许多“红帽子企业家”看到了“摘下帽子轻装上阵”的更大希望。

据中国网报道,近日,曹继光的妻子冯涛和儿子曹迪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们认为:深圳市集体办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对深圳美芝公司进行托管所依据的《深圳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规定》已经废止,继续托管深圳美芝公司无法律依据,应即行解除对深圳美芝公司的托管。深圳市集体办长期“托而不管”给深圳美芝公司及企业出资人造成侵害,已不适合继续承担深圳美芝公司的产权界定工作,请求法院依法对深圳美芝公司的产权进行认定,确认曹继光系深圳美芝公司的出资人和股东。

早在1998年,我国就开始全面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了《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明确经核实为私营或个人性质的“红帽子企业”,由各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限期办理变更企业经济性质或税务登记。从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而言,维护企业发展的根本利益在于产权明晰。近年来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诸多痛点、难点,症结往往都在于企业合法产权保障容易受到各种因素干扰,导致企业难以长久经营。

深圳美芝公司长期处于被托管的状态,既损害了企业投资者曹继光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深圳有关部门应秉持中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力度。包括对看似错综复杂的“红帽子企业”问题,应本着求真务实态度,善意对待企业发展过程中受当时环境所限的“挂靠”等行为,尊重企业家对企业投资和经营的主导性价值,通过对每一个具体事例的公正处理,增强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地应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产权保障法治化水平,加快对陈年旧案的清理,尤其是对为改革开放做出重大贡献的民营企业,应尽快破除产权之”惑“,扫清未来发展面临的”身份“障碍。做好这些工作,不仅能切实维护深圳美芝公司等“红帽子企业”及其创始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向广大民营企业释放明确信号:地方政府将创造更加有利的营商环境,以更加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

(作者:周山,来源: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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