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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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怎么算
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是工作日的加班费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休息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则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二、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不给怎么办
找法网提醒,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不给办法:
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
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
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三、加班补贴和加班费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加班补贴不是法律规定的津贴,但是公司可以自己设定加班津贴,且加班津贴不能代替加班费。若是单位设定了加班补贴的,那么无论员工当月有没有加班,都可以获得加班补贴。
2.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加班补贴不是法律规定的工资类别,与加班费是不同的。有时也会出现某个职员同时获得加班费、加班补贴的情形,但是为了使得更多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有些公司并不会自己设定加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