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6-04 13:25:11
来源:法务网
一、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资料图)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5.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二、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案件有区别吗
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区别。找法网提醒您,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应予追责,而不予追究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法律上告诉的才处理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当事人(受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法院才受理的案件(不告诉,法院不受理),这就是所谓的自诉案件。此外,人民检察院没有起诉的公诉案件,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一些犯罪,由于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法律规定,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予以处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不提出控告,则司法机关不主动处理。